公司以服务我国的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和为人民生活提供优质能源为己任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追求公司与社会、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、可持续发展,努力创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。
1、公司作为河北省主要发电企业,坚持以市场为导向,以保障区域用电需求,促进区域经济发展,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。2014年,公司控股发电公司实现发电量299.56亿千瓦时,供热量1,153.27万吉焦,全年实现安全稳定运行,有效保障了区域电力供应,促进了全省经济、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2、公司一贯坚持规范运作,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体系。一是健全和完善各级治理机构,制订、完善相关制度性文件,规范三会运作,充分维护股东权益;二是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进行,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,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;三是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,以公司与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出发点,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内在价值,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,实现公司与投资者间的良性互动。
3、连续实施现金分红,积极回报股东。公司始终将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运营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。自2004年主业转型后,公司连年实施现金分红,近三年(2012-2014年度)平均现金分红比例达58.55%。
4、公司认真落实国家与河北省的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政策,不断加强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,努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,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。2014年,公司加大环保投入,全年共安排环保技改资金8.5亿元,进行脱硫、脱硝和除尘改造机组共15台次,运营机组均满足现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。
5、公司坚持“以人为本、和谐发展”的企业理念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推行民主管理,建立人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平公正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,通过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系统的全员培训规划,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,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,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性。
6、公司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,公司及各控股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文化、教育、卫生事业,扶贫济困,赈灾救危。